安徽网首页 »

滁州一商家销售假酒被罚5000元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月25日,记者从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该局成功处理了一起销售假冒白酒案件, 销售假酒的商家被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6月,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反映位于琅琊区南谯北路75号的新桥商店销售假酒。接到投诉举报后,琅琊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商店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了外包箱标注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海之蓝”二箱、“天之蓝”二箱,货值金额4500元。

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鉴定,上述4箱白酒均为侵权商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四箱涉嫌侵权商品现场进行了扣押。经调查取证,最终认定新桥商店经营者魏某销售侵权商品,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品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品专用权的商品的”,执法人员对商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处以没收4箱侵权白酒、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