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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一男子与家人失联16年,刚被宣告失踪又突然现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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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太湖县法院网消息,太湖一男子被宣告失踪后再度现身,太湖县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决,并恢复当事人各项人身权利。

今年4月份,太湖县某镇村民刘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其父亲刘某某失踪。刘某某从1997年开始在外务工,每年春节都会回来与家人团聚,可在2003年最后一次与家人联系后,却失去了踪影。家人通过各种途径寻找未果,于是向法院提出上述申请。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依法查明事实,申请人刘某提供了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刘某某离家多年未归、户口注销等证明。太湖法院依据相应事实和证据发布了公告,并刊登在人民公安报上,公告期三个月。公告期满后,判决生效。法官通知申请人来法院领取判决书时,却戏剧性地被告知其父刘某某回家了。  

刘某为此又向法院提交了撤销宣告失踪的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撒销原判决”,太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撤销原判决,恢复当事人各项人身权利。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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