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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亳州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24日发布《亳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国家气象中心会商预测,受静稳、逆温及高湿等不利气象因素综合影响,预计9月25日至29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我省淮河流域城市可能出现3天以上中至重度污染过程,部分城市可能持续至10月2日。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要求,经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发布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9月25日零时起启动Ⅱ级响应,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将派专门督查组对亳州市9月25日至10月2日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进行强化监督帮扶工作,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重点行业强制性减排措施。炭素、再生铜铝铅锌、水泥、砖瓦窑、玻璃、耐火材料、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工业锅炉、农药制造、铸造行业、涂料制造等31个行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的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二)非重点行业强制性减排措施。
1.木材加工、石材加工、中药加工、饲料、非重点行业塑料产品生产、非重点行业肥料制造、非重点行业玻璃制品等行业按批次轮产,第一批次轮产企业停产(具体名单见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2.金刚石生产企业酸洗工序停产、叶腊石块生产线停产。
3.汽车维修企业抛光、打磨、喷漆工序停产。
4.不涉及喷漆的小型机械生产企业切割、焊接工序停产。
5.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停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发电厂除外),燃油锅炉停用。
6.其他涉气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城区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货运柴油车。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四)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矿山、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除外)。停止城市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四、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五、视情况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