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六安市霍山县人民法院10月31日从霍山县人民法院官微发布的案讯了解到,申请人霍山县畜牧兽医局与被执行人张某某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罚没款及上交屠宰工具,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上交屠宰工具。
2018年12月,因张某某违反生猪屠宰规定,在家中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畜牧兽医局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2019年8月,畜牧兽医局向张某某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张某某仍未履行。9月,畜牧兽医局向霍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裁定准予执行。
10月29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霍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张某某的银行账户,并通知张某某到庭上交屠宰工具和设备。30日上午,张某某来到法院,将屠宰工具(一口锅、三把刀具)悉数上交,并交清罚没款7000元。案件执结。
倪晓明 霍政讯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