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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1月6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饮料等4类食品4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
其中,池州青阳县庙前镇阳光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阜南县兴隆饮料厂生产的盐汽水果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