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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两人身亡 芜湖法官两案一并调解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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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醉酒驾驶摩托车,驾驶人与乘坐人在交通事故中均死亡,驾驶人与乘坐人的法定继承人分别向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官调解,两案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两案一并顺利审结。

汪某财等五人系死者汪某海的法定继承人,陶某权等四人系死者陶某虎的法定继承人。今年4月14日12时42分许,汪某健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支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漳河路路口时,遇陶某虎饮酒后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后载着汪某海沿漳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重型自卸货车车头前部与普通两轮摩托车右侧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陶某虎与汪某海两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该起交通事故经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弋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汪某健负事故同等责任、陶某虎负事故同等责任、汪某海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汪某财等五人诉至弋江区法院,要求被告汪某健及其车辆挂户单位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陶某权等四人在继承的陶某虎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汪某财等五人诉求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39181元。后陶某权等四人也向该院诉讼要求被告汪某健及其车辆挂户单位和车辆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查明,被告汪某健驾驶的货车在车辆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附加不计免赔。陶某虎生前与妻子及家人共有拆迁房一套,其与妻子曾离婚后又复婚,该房产的产权情况比较复杂。

考虑到两案系同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诉讼、陶某虎遗产的特殊情况及赔偿款的执行,承办法官多次组织两案当事人一并调解。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汪某财等五人赔偿款人民币509593元、支付陶某权等四人赔偿款人民币403328元;陶某权等四人支付汪某财等五人赔偿款人民币10万元;上述赔偿款项经协调合并后由保险公司统一支付,保证了赔偿款项的顺利支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彭红霞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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