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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交警查到一“隔夜酒”驾驶人,仍达醉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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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1月11日9时许,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对一辆灰色轿车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气,对该驾驶人呼气酒精检测显示,该驾驶人王某华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王某华交代,头天晚上喝了酒,以为休息了一晚上应该酒醒了,就开车上路,没想到体内酒精含量依旧严重超标,涉嫌醉酒驾车。目前此案在处理中。因涉嫌醉酒驾驶罪,王某华面临刑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取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现在,酒后不开车成了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是喝酒后到第二天开车上路仍可能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很多人却没意识到。每个人体质不同,酒精在人体内代谢时间也不同,如果饮酒过多或身体分解酒精能力差,“隔夜酒”仍可能害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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