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金寨县检察院微信发布平台12月2日发布消息说,因为非法持有枪支,六安市金寨一男子被依法起诉。
众所周知,在我国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属于违法行为,但在对枪支和弹药的认定上,很多人却是一知半解。近日,金寨一男子就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
自获取祖辈相传的一支疑似枪支后,被告人邓某某一直未办理持枪证,长期存放于家中,主要用于威慑山中的老鹰,保护家禽。2019年6月27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疑似枪支,后予以扣押。经鉴定,被告人邓某某所持有的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2019年6月29日,邓某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邓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金寨检察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客户端记者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