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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12月7日从霍山县人民政府发布了解到,霍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大会12月4日召开,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覆盖的区域已划定。
据悉,12月4日,霍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会议对该县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该县委副书记、县长赵珞在会上指出,一年来,在全体居民、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该县城区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环保观念显著增强,限放区域内燃放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噪音扰民、空气污染等问题得以根本遏制,违规燃放行为基本禁绝,移风易俗观念逐步深入人心,限放工作为全面开展禁放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卫东主持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光军宣读了《霍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润之宣读了《霍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宣传方案》,副县长郝晓武宣读了《霍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该县公安局、城管局、衡山镇、经济开发区、物业企业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作表态发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南自六潜高速霍山县出口沿高速连接线向西延伸至铜锣寨路交口,西沿铜锣寨路向北延伸至淠河西路-佛通路-与儿街路-白马尖路,直至白马尖路与外环路交口,北沿外环路向东延伸至105国道交口,东沿105国道向南延伸至六潜高速霍山县出口,包括经济开发区的蔡家大山安置点、陶家榜安置点和衡山镇的纱帽尖安置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年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监督与管理:(一)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视情予以曝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报和奖励个人举报并提供证据(如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实行物质奖励300元,并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
霍山融媒 霍政发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