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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文明健康、安全环保氛围,巩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城市绿化条例》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枞阳县政府同意,现就枞阳县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和禁止焚烧冥币纸钱(以下简称禁放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放禁烧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
禁放禁烧范围
(一)禁放区域。枞阳镇所辖12个居委会(前进、胜利、光明、建设、湖滨、莲花湖、新华、下枞阳、石岭、旗山、蒲洲、老庄),银塘路、党校路区域(古塘安置点和古塘村新建组、先丰组),长河村滨江大道以西区域(含体育馆、展示馆),长安大道沿线(长安村刘庄、梅庄、黄岗、上圩、下圩组)。县经开区管委会所辖连湖园区,铜安公路迎宾广场至新防洪墙路段(连湖村鲍庄、李庄、丁庄、杨叽组部分),新楼园区(G347新楼段以西区域)。
禁放区域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驻地和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苗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县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二)禁烧区域。禁放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次干道(主干道:湖滨路、金山路、迎宾大道、渡江路、城北路、长安大道、连城路、东湖路、银塘路、浮山路、旗山路、滨江大道,次干道:光明路、凤凰山路、正大街、长江路、莲花路、水厂东路、青山路、党校路、蒲洲路、康居路、金坛路、市场路、望龙路)及两侧、公园、广场、绿地、停车场、体育馆等。
禁烧区域外,下列地点禁止焚烧冥币纸钱、纸扎物等祭祀用品:公园、广场、风景林地、山林等公共场所及公共绿地;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县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它地点。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放禁烧。
法律责任
(一)禁放法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实施燃放行为,责令停止燃放,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进行劝阻,不劝阻或劝阻无效不举报的,公安部门对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以经营为目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由应急管理部门没收储存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烧法律责任。在禁烧区域内焚烧产生垃圾、损坏园林绿地、破坏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由城管执法、公安、生态环境、应急、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
(三)禁放禁烧区域内,所有单位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冥币纸钱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予以问责;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严格问责。对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燃烧冥币纸钱。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冥币纸钱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枞阳县公安局110
枞阳县应急管理局5730669
枞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227008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蒋六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