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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场地和赌具收取“台费”近10万元 黄山一人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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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2月23日,黄山市中级法院官网消息称,近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经营茶楼为名,实际在茶楼内提供赌博工具供他人赌博,并获取利益的犯罪案件,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王某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黄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3月7日期间,被告人王某在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以经营茶楼为名,在茶楼内开设包厢14间,并提供麻将机、麻将等工具供他人赌博使用。每间包厢分下午场和晚间场,每场收取“台费” 人民币40元、60元不等。在经营期间,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收款二维码收取“台费”共计人民币98448元。

黄山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地及赌具供他人进行赌博,且期间有未成年人参与,其行为显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王某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二审期间,经法官释法明理,上诉人王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认罪悔罪,并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黄山市中级法院作出准予王某撤回上诉的二审裁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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