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获悉, 12月25日下午,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一起虚构异地就医住院事实,利用伪造的住院发票等报销材料骗取医疗保险金的诈骗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自2007年查出患有肝癌,直至2019年一直在铜陵市立医院治疗,其曾于2008年、2014年两次到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医治。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先后8次虚构异地就医住院的事实,利用从卖药的“黄牛”处获取的伪造的复旦附属中山医院和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的住院发票、病人费用清单等相关报销材料,到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报销,骗取铜陵市医疗保险基金共计388019.58元,其所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均被用于向“黄牛”购买抗肝癌药物。
另查明,2019年2月25日,被告人王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铜陵市铜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共计388019.5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骗取款项主要用于购买药物治病,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艺文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