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扩大禁放工作成果,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三省一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经2019年12月12日铜陵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加大禁放工作力度,扩大城区禁放范围,加强重点区域管理,提升禁放工作水平。2020年1月24日起,铜陵市铜官区将在2017年1月1日禁放区域的基础上,铜官区全域(包括托管的经开区管委会西部园区所属社区、村)将纳入禁放范围。
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经营烟花爆竹。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铜陵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各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要将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任落实到实处。高新区管委会、各镇办社区、区直各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做好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政府提醒:广大居民应当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经营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