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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限放区内限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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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和县人民政府网消息   1月20日,和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和城限放区域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项的通告。

春节将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暂行)》,县政府决定,在和城限放区内,限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限定燃放时间

2020年1月24日(除夕)0时至2月8日(元宵节)24时,共计16天,在和城限放区可以燃放C、D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和近距离燃放)烟花爆竹产品。除上述时间段外,其余时间仍为禁放期。

限制燃放范围

在限定燃放时间内,和城限放区的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车站、影剧院、公园、商场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及其他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场所;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严禁烟火的工厂及其他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等消防重点单位;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20年春节期间,和城限放区内不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需要燃放的单位和个人,可到限放区外的合法经营店购买。限放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销售烟花爆竹,违者将由应急管理、市场、公安等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城限放区严禁燃放A、B级产品;严禁燃放须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和禁止个人燃放的礼花弹、小礼花以及摩擦类、烟雾类产品;严禁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

限定燃放时间以外,和城限放区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放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和非法生产、储存、运输、携带、销售烟花爆竹。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要加强对本单位、辖区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如有发现违反通告行为的,广大居民应予以劝阻并及时举报,24小时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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