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月26日最新情况 滁州无新增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2020年6月25日0-24时,安徽省报告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无新增本地疑似病例,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
截至6月25日24时,安徽省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990例,治愈出院984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治愈出院1例;累计报告死亡病例6人。尚在医学观察15人,累计医学观察29406人。
2020年6月25日0-24时,安徽省报告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0例,解除隔离0例。截至6月25日24时,全省无症状感染者均已解除医学观察。
来源:健康安徽HealthyAnhui
2,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政务服务红旗窗口的通报
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市政府决定,对政务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市人社局窗口等14个窗口予以通报。
2019年度市政务服务红旗窗口名单
市人社局窗口、市公安局窗口、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市市场监管局窗口、市医疗保障局窗口、市教育体育局窗口、市卫生健康委窗口、市交通局窗口、市税务局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分中心、市烟草专卖局窗口、滁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窗口、市生态环境局窗口、市商务局窗口。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
3,天长市重要人事任免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0年6月23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苏骏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张友军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0年6月23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姚继超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0年6月23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徐祥龙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
周强、吴梅、朱家骥、乔志强、朱安玲、范志国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少剑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陈殿祥、吴宝宁、余刚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周家华、徐宝莉、杨恭文、陈寿平、陈健、顾之东、周以凯、姜翠芳、崇鹏、姜阳、陈开云为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姜培忠、王玉华、孙云斌、吴宝宁、雍树贵、李晓斌、周志祥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韩湘贵、许春萍、姜翠芳、刘永军、顾之东的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彬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元斌、陈刚、赵龙生、蒋小燕、杨劲梅、房文豪的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吕志丹、赵士鹏的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军、许健、陈卫东的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与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汪明阳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6月23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汪明阳提出辞去天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汪明阳辞去天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长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姚继超代理天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
(2020年6月23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汪明阳已辞去天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天长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姚继超代理天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天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仲华辞去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6月23日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仲华提出辞去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仲华辞去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仲华的天长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来源:天长市人大
4,滁州曝光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警示和震慑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倾向的用人单位,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28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3号),现将2020年第二批3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一、滁州市查处章道春拖欠劳动报酬案安徽恒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D1QK4R;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望湖城302号望湖东苑12栋2-402;法定代表人:余波;项目承包人:章道春。2020年3月30日至4月22日,滁州市人社局接到劳动者投诉,称安徽珑樾华府项目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经查,该项目钢筋、砌筑等劳务分包给分包单位安徽艺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安徽恒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劳务公司分包将工程分包给童昌金、苏和平,两人将工程分包给章道春,章道春在拿到劳务费后,拖欠3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55.3321万元。2020年4月22日,滁州市人社局依法向章道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章道春逾期未履行。2020年4月29日,滁州市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二、凤阳县查处方在亭拖欠劳动报酬案凤阳县腾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MA2TAYP11Y,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经开区凤翔大道路北侧,法定代表人:徐亮;项目承包人:方在亭。2019年12月25日,凤阳县人社局接到劳动者投诉,称凤阳县腾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土建项目中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经查,凤阳县腾龙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将厂区土建施工分包给自然人方在亭,方在亭在收到工程款后,拖欠2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7.3725万元。2020年1月8日,凤阳县人社局依法向方在亭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章道春逾期未履行。2020年4月13日,凤阳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罪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三、来安县查处滁州通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滁州通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MA2P09QF6W(1-1);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北路789-25号;法定代表人:洪信祥。2020年3月17日,来安县人社局接到劳动者投诉,称来安县金地都会艺境项目及水口镇西王新苑小区安置房(一期)项目中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经查,该项目瓦工劳务分包单位滁州通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190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366万元。2020年4月15日,来安县人社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履行。2020年5月8日,来安县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020年6月10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中。
来源: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滁州11路、25路公交临时绕行
接市重点局通知,6月26日起约4个月,一院北院区公交首末站封闭施工与鼓楼街半幅封闭施工(单行),受此影响11路、25路公交线路临时绕行,在一院北院区即停即走,具体绕行方案如下:
11路:琅琊山风景区至一院北院区(旅游专线)
沿途停靠站名:琅琊山风景区、铜矿转盘、建设大厦、五中、琅琊公安分局、凤凰农贸市场、建行大厦、人民广场、滁州电大、预备役(下行未设站)、滁州北站、天长东路、杏花楼、定远路明光路口(上行未设站)、城河小区、下水关(下行未设站)、南大院、南大桥、寓新苑、西小苑(上行未设站)、一院北院区。
不再经过:西小苑(上行)
25路:一院北院区至儿童医院
沿途停靠站名:一院北院区、三中(上行未设站)、寓新苑、南湖公园、白云商厦、新华书店、乐彩城购物中心(上行未设站)、中国人寿、清流路(下行未设站)、清流公园、银花新村、八中、锦绣园、中西医结合医院、花山东路、龙蟠河公园、高速东方地产(下行未设站)、政务中心(上行未设站)、滁州中学、天逸华府、国际城西门、一院南院区东门、一院南院区、名儒园、儿童医院
不再经过:三中(上行未设站)
来源: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6,全椒县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出炉
合格单位(共12家)
滁州儒林外国语学校
江海幼儿园
四季莱茵大地幼儿园
庄曹大地幼儿园
小牛津水岸星城幼儿园
易德幼儿园
青年城幼儿园
大风车幼儿园
花园红缨幼儿园
东方红郡幼儿园
全椒博苑幼儿园
文彩大地幼儿园
不合格单位(1家)
星睿教育培训中心
来源:全椒县教育体育局
7,滁州三处公共停车场获收费批复
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定王桥、小桥湖、大剧院地下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鉴于王桥停车场、小桥湖停车场和大剧院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已到期,根据原安徽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王桥停车场等三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一)机动车临时停放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收停车费。停放20分钟以上-2小时(含2小时)小型车3元/辆.次,中型车4元/辆.次,大型车5元/辆.次;停放2小时以上-4小时(含4小时)小型车5元/辆.次,中型车6元/辆.次,大型车8元/辆.次;停放4小时以上-10小时(含10小时)小型车7元/辆.次,中型车8元/辆.次,大型车10元/辆.次;停放10时以上-16小时(含16小时)小型车10元/辆.次,中型车12元/辆.次,大型车15元/辆.次;停放16小时以上-24小时(含24小时)小型车12元/辆.次,中型车14元/辆.次,大型车17元/辆.次。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对新能源汽车,按上述同车型收费标准优惠1元。(二)机动车长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单位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原则,与消费者协商确定。(三)停放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四)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请你单位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并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的相关内容。
三、本批复自2020年6月25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驾管服务站端午节放假
2020年端午节期间,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驾管服务站放假时间为6月25日-27日,共3天。6月28日恢复正常。节日期间,急需体检、照像、换证的人员,请至市政务服务大厅和车管所,利用智能机器人办理上述业务。
来源: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