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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滁州要闻及抗击疫情快报

1,7月11日最新情况 安徽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例

2020年7月10日0-24时,安徽省报告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截至7月10日24时,安徽省累计报告本地确诊病例990例,治愈出院984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治愈出院1例;累计报告死亡病例6人;累计报告医学观察29485人,尚在医学观察78人,其中76人为境外输入,均为无症状感染者的同机抵达者。

2020年7月10日0-24时,安徽省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例(境外输入),转为确诊0例,解除隔离0例。截至7月10日24时,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例(境外输入),其密切接触者均在隔离医学观察。

来源:安徽省卫健委

2,滁州获安徽省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安徽省人民政府对2019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位居前7位的合肥、滁州、芜湖、亳州、黄山、宣城、六安市政府,以及稳增长贡献单项考核结果位居前5位的滁州、池州、亳州、六安、宿州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3,滁州一地成功入围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

7月9日,国家文旅部公示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拟入选名单,其中滁州一地成功入围。

来源:美好滁州

4,滁州获550万元补偿金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43号)要求,现将2019年全年各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通报如下:

 2019年,我省生态补偿断面赔付因子超标累计111次,产生赔付金共8950万元;断面水质提升累计500次,产生补偿金共28675万元。获得生态补偿金最多的前三个市分别为六安,宣城和亳州市。滁州市获得550万元补偿金。

同时,根据《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年度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或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断面,当年不予发放生态补偿金,污染赔付金正常收缴。

省财政将根据生态补偿结果对各市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其中2019年1-9月资金已清算到位。

来源: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5,G328滁州绕城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交付使用

2020年7月3日,G328滁州绕城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经过专家组评审,顺利通过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G328滁州绕城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分两段建设,第一段起点接现状洪武西路,终点于花山乡接花城路,段落全长5.955公里。第二段起点接在建花城路,终点位于在建滁淮高速琅琊山互通出口附近,段落全长1.8公里。该项目采用一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时速为8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26米,路面宽22.5米。该项目的建成通车进一步优化了城市空间,有效缓解高峰期城区部分路段的交通拥堵问题,对滁州优化交通路网环境、拉开城市框架、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滁州市公路管理局

6,滁州入围拟推荐的全国双拥模范城

7月10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关于对拟表彰的全国爱国拥军模范进行公示的公告》《关于对拟命名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进行公示的公告》,对我省拟推荐的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0年7月10日至7月16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安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拟推荐的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名单

陈红英   安徽省广德市市委书记

苏本放   安徽省淮南市架河镇武庙村党总支书记

拟命名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合肥市 淮北市 亳州市 宿州市 蚌埠市 滁州市 六安市

马鞍山市 芜湖市 宣城市 铜陵市 池州市 安庆市 黄山市

拟表彰的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名单

阜阳市颍州区文峰街道办事处

来源:安徽发布

7,滁州两部门最新提示 消费者勿再购买“江鲜”

为了保护长江生态,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流域(包含长江重要支流和湖泊)的水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十年。滁州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贯彻落实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对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发挥市场监管职责,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此,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呼吁广大生产经营者不要加工销售“江鲜水产”,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食用“江鲜”。

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禁渔”规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一、全市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禁渔”相关规定,规范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尤其是水产品经营者禁止生产、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证照中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捕捞”等禁用内容的,经营者务必立即联系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烹饪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四、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

消费者:拒绝购买食用“江鲜”,发现违规线索积极举报

一、请广大消费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要购买食用“江鲜”。

二、积极发挥监督作用。若发现生产经营者存在销售、加工、食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三、滁州市12315热线24小时人工座席接听,及时受理涉及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违法线索,优先处理、迅速处置。

来源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8,天长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尊敬的全市广大市民:

为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各类涉毒违法犯罪,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毒违法犯罪线索,鼓励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人身安全,对举报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线索并在查破案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举报人给予经济奖励。

举报奖励违法犯罪行为范围:走私、贩卖、运输、邮寄、非法持有、制造毒品;吸食、注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

根据举报提供信息的详细准确程度、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力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等,分别给予举报人员以下奖励: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毒案件。属于治安案件的,视情给予500元至1000元奖励;属于刑事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元至2000元奖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至10000元奖励;

(二)根据线索实际,遵循“大案大奖、特案特奖”的原则,重特大案件奖金不受以上最高奖励标准限制,由案件侦办单位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举报人要实事求是进行举报,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按照“一案一奖、一事一奖”原则,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 30个工作日内兑现奖金。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天长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110

13955093822吴警官

13955073055陈警官

天长市公安局

2020年7月8日

来源:天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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