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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走遗落银行卡内金额 贪小利赔钱又判刑

发现他人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刘某某在一念之差下,取走卡内的钱款,结果赔钱又领刑。日前,记者从蚌埠市蚌山区法院获悉,当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9年10月20日下午17时左右,被告人刘某某在光彩大市场工商银行ATM机取款时,发现ATM机内有一张他人的银行卡未拔,随即先后两次取走卡内钱款计7000元。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将7000元全部退还被害人刘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金煜  彭佳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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