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0日上午,包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何伟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案的审结标志着包河法院所有在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实现全部审结清零,进一步提振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士气和信心,展示了攻坚克难的决心和勇气。
包河法院经审理查明: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被告人何伟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钟隆飞、颜逸波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多达300余次,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在犯罪活动中,采用强行拖车、以卖车威胁被害人、骚扰客户亲友等手段,使受害人感到恐慌、不安,深受其害。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包河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何伟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其他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包河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法院要求,强化政治担当,持续精准发力,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3件205人,其中涉黑案件5件54人,涉恶案件28件151人。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坚持证据裁判,严格落实“两个一律”要求,切实做到一案三查,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将“深挖打伞”和“打财断血”部署落到实处。疫情期间,被告人羁押于看守所无法现场参与开庭宣判,包河法院在市中院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成果,积极采用远程视频庭审模式,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在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过程中,刑庭全体干警全负荷运转,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37名被告人,337起犯罪事实,40天审结,3份判决书合计516页,完成了近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对涉及漏罪的案件,院长积极联系外地法院,协调跟踪审理进度,保证了案件的及时判决。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今后,包河法院还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切实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