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的位置:安徽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合肥新闻 »

“霸王条款”不少商家还在用:“多少年都没变过”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据安徽商报讯 “烟酒是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请顾客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日前,这些总是让消费者无奈的格式条款,被合肥市工商局列入十大“霸王条款”公布于众。工商部门认为,上述条款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而现实中,遭遇霸王条款,消费者真的可以说不吗?日前,记者走访省城一些经营场所发现,很多商家还是固执于“霸王条款”,甚至于当消费者不遵守条款时,就拒绝消费者消费。

长江路一影院内自售食品饮料,禁止顾客带有刺激性味道的食物

◎霸王条款之“禁止外带食品”

KTV:这是店内规矩多少年没变过

KTV等娱乐场所对消费者自带食品消遣是否有限制?3月8日晚,记者自带瓜子和啤酒来到省城太湖路一家KTV连锁店打算消费。一名工作人员得知记者自带酒水后,拒绝预订包厢,表示本店拒绝顾客自带酒水食品进包厢消费。

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把自带的酒水放回车内或委托前台保管,推荐记者从店内的酒水食品自选区选购,消费到一定额度还有优惠。在南二环路一家KTV,记者自带酒水进包厢消费也遭到拒绝,店方回应称“这是店内的规矩,多少年都没变过”。

电影院是否允许自带食品?当晚,记者来到庐阳区长江剧院探访。前台工作人员表示,影城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干预顾客自带食品进场观影,但如果带有比较强烈的刺激性食品,比如麻辣烫、炸鸡排等,会要求顾客进场前吃完这些食品。

◎霸王条款之 “请顾客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

洗衣店:实在联系不上才会自行处理

3月8日,记者来到长江东大街一家干洗店,店内悬挂有数十件尚未被主人领取的衣物。据店方负责人介绍,大部分衣物处在开票后一个月的“认领期”,在店内保存三个月将收取保管费,过期将作为无主衣物处理。该店悬挂的《顾客须知》栏中,最后一条也明确注明了这一规定。

该店负责人解释称,一件长期未取的衣物被视作无主衣物后,店方有权利将这件衣物自行处理,可以转卖或作其他用途。当记者问及,即便一件衣服长期未来取,但衣物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店内此举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店负责人称,“店内晾挂的空间也是有限的,在自行处理之前,店方会想法与衣物的主人取得联系,实在联系不上,我们才敢自行处理。”

在长江东路一家干洗店内,对于长期未有主人领取的衣物,该店负责人也称这些无主衣物将会被店方自行处理。“店内是这样明文规定的,但是开业一年多,我和店员还没遇到过长期不来拿衣服的消费者。”

◎霸王条款之“烟酒是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超市:外面假烟多防止被调换

3月9日,在滨湖一家超市入口的香烟柜台上,一行红字提醒消费者:“本柜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询问销售人员,买烟是否可以退换,也得到了否定的回答。对此,营业员的解释便是套用那句耳熟能详的条款:“烟酒是特殊商品”。不过至于哪里特殊,她也说不出什么所以然来,只是最终称,外面的假烟太多,肉眼很难察觉真假,若是消费者拿假烟来换,他们无法应对。

超市内的名酒柜台,记者咨询购买后可否退换,同样遭到否定。该营业员的解释与香烟柜台营业员解释异曲同工,称防止有人拿假冒产品“狸猫换太子”。当记者称,工商部门已有规定,这属于“霸王条款”时,该营业员则回应,她不知晓,这么多年超市都是执行这样的规定。

律师:发生争议时条款可能无效

安徽省景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亚认为,从法律意义上讲,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俗称“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若发生争议时,会不利于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也就是说,若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时,若向法院等申请司法判决,法院判决会不利于商家,可能直接将该条款或合同判定无效,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张律师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对这些“霸王条款”的制定者进行一定的惩罚,从而杜绝该条款继续出现。

社会学家:商家应理性对待微利时代

“霸王条款”的出现,有一定的生存土壤。安徽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王云飞认为,当下的商家经营压力仍然不小,经营成本之外还附有社会成本,许多经营者借“霸王条款”形式提高经营收入,应对高额成本;与此同时,不少经营者仍然迷恋于暴利,希望“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王云飞认为,“霸王条款”的根除仍任重道远,短期来看需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消费者应理性消费;长期来看,经商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和成熟,最大程度降低经营者成本;经营者自身也要逐步适应“微利”时代,摒弃不合法的格式条款,诚实公平经营。

合肥市工商局:消费者如果遭遇霸王条款可举报

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到底该如何维权?针对这些常见的条款,相关部门会如何处理?合肥市工商局合同处的相关负责人解释,合同行政监管是工商部门的一项职责,消费者在消费中遇到“霸王条款”,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以向辖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另外,该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口中“霸王条款”,从合同的角度来说,为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而它们不完全等同于违法。比如,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同出现了“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而它的出现可能是商家故意,也有可能并非如此。工商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时,首先会审查和甄别,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判定,若格式条款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内容,首先通过行政约谈、行政建议的方式,指导、督促经营者进行整改,对存在主观故意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记者吴洋 陶伟文/摄

原标题:工商局公布的“霸王条款”不少商家还在用—— “霸王店规”多少年都没变过
责任编辑:陶娜
文章关键词: 经营场所 霸王条款 没变过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点击排行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我爱看图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

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404

SORRY!

您访问的页面走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