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安在线讯 男子乘坐地铁因琐事与站务人员发生纠纷,竟在地铁站内“撒野”。扰乱乘车秩序,肆意辱骂工作人员,并打砸破坏公共设施。该男子如此疯狂,民警也不手软,最终男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处于行政拘留。
9月1日下午3点,合肥地铁二号线东二十埠站点内一名乘客张某因乘坐地铁问题与站务人员发生纠纷,并大吵大闹不停叫骂,扬言要打人。此时,在安检口执勤的轨道辅警杨楠便上前向张某解释乘坐地铁相关事项,可张某不仅不听劝告,反而将地铁票摔在防爆桶上并大声辱骂辅警。
随后,张某做出了更疯狂的举动,直接翻越地铁护栏向辅警杨楠冲去,准备殴打杨楠。杨楠见其情绪激动,直接抓住该男子手腕,这时其他同事赶到,将其制服带至警务室。
民警赶到现场后,张某依旧情绪激动,辱骂不停,甚至踢打损坏桌椅电脑等办公用品。
经审讯和调查现场视频监控与证人证词,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
市民如何文明乘坐地铁?向这几种行为说“不”
类似这样的事件已不止发生过一次,6月25日下午4点左右,合肥轨道交通二号线一名女乘客在东五里井站准备乘坐地铁,在通过安检时被工作人员检查到其背包内携带一把水果刀,安检人员让其换乘其他交通工具或者将水果刀寄存在站点。没想到该女子不听劝阻,态度蛮横,欲强行闯进闸机进站……种种不和谐的现象出现在地铁中,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合肥的城市形象。
在此合肥轨道公安分局,此向大家呼吁:请大家共同维护地铁站内秩序,做文明乘客,维护好文明城市的形象,并向几种行为说“不”。
1.酒后乘坐地铁:根据相关规定,禁止乘客携带无包装、易碎物品进站、乘车,禁止乘客在车站、车厢内滞留、乞讨、大声喧哗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
2.占用地铁过道:根据相关规定,禁止乘客在车站、车厢内滞留、乞讨、大声喧哗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环境卫生和妨碍他人乘车的行为。哪怕是公益宣传活动,也要提前跟运营部门报备,否则可处以50元至500元的罚款。
3.捡到失物占有:在地铁内捡到失物不归还,一经查证属实,行为人还不承认捡到失物事实或是拒不归还的话,根据刑法的规定,将会以涉嫌侵占罪立案调查。
4.不按规定安检:根据相关规定,进入轨道交通车站的乘客应当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否则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携带违禁物品:地铁安检是保证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配合安检是每名乘客应尽的义务。对拒绝接受安检或者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的乘客,安检人员有权禁止其进站乘车或出站,对携带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携带的物品,携带不能排除疑点的物品或拒不接受安检及其他扰乱安检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实习生 梁秋菊 记者 张毅璞)
原标题:合肥一男子地铁站内撒野 辱骂辅警破坏公共设施被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