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今年 5 月 10 日,居住在长丰县水湖镇的60多岁的水某,因琐事在家中打伤妻子、打死妻姐。10月23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据指控,2018 年 5 月 10 日上午8:00左右,水某因琐事与妻子及妻姐刘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水某用铁锤将两人头部打伤,水某报案后在现场等候,民警到达后将其带回公安机关,14 日,刘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据水某供述,之 前 他 与 妻 子 刘 某 某 发 生 过 矛盾,妻子曾给她姐姐打过电话。10日早上他送孩子上学回家后,与妻子刘某某及其姐姐在客厅发生争吵。其间妻姐对他进行辱骂,并打了他两巴掌。在争执过程中,三人从客厅拉扯到卧室阳台。水某想要从卧室阳台离开,但其妻及妻姐阻止了他。离开未果,愤怒的水某随手拿起阳台上的铁锤,对两人的头部进行击打,致使二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死者是因被钝器击打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水某妻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被告人在庭上对指控表示无异议。
检方认为,被告人水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赵倩倩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