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讯 11月19日上午,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该区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王某等11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受审。
起诉书指控,2018年1月初至2018年2月23日,被告人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彭某某、宋某某,在庐阳区荣城北苑南门附近地下车库内开设赌场,聚集了被告人余某某等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在赌场内非法放贷,形成了以王某为首要分子,彭某某、宋某某为骨干的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长期纠集在一起利用赌场非法获利,为了维护赌场利益,实施故意伤害、持械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记者 朱震宇)
本报讯 11月19日下午,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毛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蜀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毛某某为牟取利益,与被告人吴某某、刘某某、方某某、蔡某某结成较为稳定的卖淫集团,组织、容留妇女在包河区、蜀山区从事“站街招嫖”卖淫活动。为解决“站街”引发的矛盾,毛某某等人邀集本案其他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毛某某、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以容留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刘某某、方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蔡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刑罚。(记者 朱震宇)
本报讯 11月19日上午,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蔡某某等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犯罪集团被指控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蔡某某等人,先后在庐江县庐城镇、石头镇、白湖镇的农户家中开设赌场,共获非法所得150000余元。
2017年11月17日晚,被告人蔡某某向被告人姜某索要在赌场上放的高利贷,双方相邀在庐城镇文化广场斗殴。被告人蔡某某等人持刀砍击被告人姜某,致其受伤。后被告人蔡某某等人持刀追砍汪某等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记者 朱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