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日报讯 11月30日下午,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任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肥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7月份至2018年3月底,被告人任某某、李甲、班某某、刘某、王某某、张甲、伊某某等人为聚敛钱财,纠集被告人黄某某、张乙、李乙、文某某、李某某等人为实施犯罪,分别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和犯罪团伙,在合肥市区及肥东、肥西、长丰三县以招嫖跑单的方式实施诈骗、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共计涉案316起,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肥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以抢劫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李甲、班某某、刘某、伊某某、张甲、文某某、李乙、张乙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记者 朱震宇)
本报讯 12月3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黄某某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犯罪集团被指控触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涉及犯罪事实3起。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6年以来,以被告人黄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有组织地在巢湖市、含山县等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记者 朱震宇)
本报讯 12月3日上午,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方某甲等1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判处首要分子方某甲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禁止从事殡葬行业三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被告人方某乙等10人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方某甲以其注册经营的博爱服务部或方氏殡葬公司为依托,在主要从事殡葬服务业务过程中,为达到称霸一方、行业垄断、攫取高额利润的非法目的,形成了以方某甲为组织者、领导者,高某某、方某乙、张某甲为积极参加者,方某、代某某、张某、杨某、何某、韩某某、谢某某、张某乙为其他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以方某甲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通过滋扰、纠缠、殴打等犯罪活动打压竞争对手,形成强势地位,谋取非法利益,所获利润部分被用来向组织成员支付报酬及支付犯罪活动相关费用。为维护组织利益,方某甲组织、领导上述人员,以前期暴力手段形成的强势地位,向同心殡葬公司负责人柏某某等人按月索要钱款以换取正常经营,实施敲诈勒索3起,勒索现金共计52万元;采取霸占太平间、阻挠拉尸体、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打砸值班室等行为,实施寻衅滋事13起;纠集多人故意毁坏同行柏某某经营的殡仪店财物;聚众殴打柏某某找来协商的许某某等犯罪活动,欺行霸市,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次判决,法院首次适用禁业限制,附加判处首要分子方某甲禁止从事殡葬行业三年。
(记者 朱震宇)
原标题:三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