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今日,记者从肥东县公安局获悉,从2019年2月20日起,肥东县全县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全面禁放。
据了解,自2019年1月1日起,肥东县分禁(限)结合、全面禁放两个阶段,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其中,禁(限)结合阶段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9日。禁止燃放区域为店埠镇、撮镇镇、长临河镇、众兴乡,肥东经济开发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全域;
其余为限制燃放区域,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等10天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月20日起,进入全面禁放阶段,在肥东县全县范围内实行全面禁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东公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