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合肥一大妈孙某在庐阳区一店内趁店员不注意时,盗走一只LV包。日前,庐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责成孙某退赔被害人损失9916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3日12时许,被告人孙某至合肥市庐阳区北含山路一店内,趁店员石某某不备将放在店内售货架上被害人孟某寄卖的一个红色LV牌挎包盗走,并迅速逃离现场。
2018年4月17日18时许,公安民警在合肥市蜀山区将被告人孙某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孙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2016年3月7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91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又于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