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反映合肥市遴选选调人员试用期考核绩效等没人发,原单位与市直单位互相推诿。合肥市公务员局给予回复。具体如下:
信件内容
领导你好,我们是合肥市去年遴选选调人员,2018年2月离开原单位,到合肥市直单位报到即可投入到工作中,2018年6月试用期结束,从原单位转工资关系到合肥市直单位。请问,2018年2月-5月,这段时间的绩效奖金或者说2018年目标考核奖,这几个月谁来发?咨询原单位说2月人走了,不在单位工作了,已经不在岗了,目标考核奖当然是没有了,咨询现在合肥市直单位说,6月工资关系转到,当然从6月算起。真是滑稽的解释,我们考生是无辜的,我们工作没间断,合法的收入却被相关部门推诿扯皮真心寒。咨询过前年的遴选选调生,同样面临这个问题。希望合肥市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应该对你们出台的政策负责到底。那试用期几个月期间,还有其他比如工会福利等均被架空了。我们认真努力工作,希望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来为我们担当,别让我们心寒。谢谢!盼复
合肥市公务员局回复内容
经了解,根据《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的规定,“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2017年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中明确,遴选选调人员3个月试用期内在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