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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合肥一小货车司机在装货结束后,因疏忽大意,开车将一名3岁女童撞伤,致其当场死亡。日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在合肥市庐阳区一小型水泥垫块加工厂内,将小货车停放在厂区空地后,开始搬运水泥垫块至后车厢。装货结束后,其认为厂区内并不像道路上有其他车辆和过多人员,在未观察车辆周边情况、也未鸣笛警示的情况下,直接驾车向北驶离,碰撞到在其车辆边玩耍的3岁女童朱某,致朱某受伤后当场死亡。吴某某继续行驶约40米后,接到电话,得知朱某被其驾驶的小货车撞了,遂立即将车倒回后停下。吴某某下车后看到朱某躺在地上不动,遂先后拨打120急救电话、保险公司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20救护车来后确认朱某已经死亡。交警和民警接警后先后赶至现场,将仍在现场等待的吴某某带回接受调查。吴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经鉴定,被害人朱某系被钝性外力作用头颈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吴某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吴某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