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因为姐姐没有医疗保险,生病后,妹妹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办理住院手续,看病报销,共计诈骗医疗保险费用人民币43454.88元。日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两人分别犯诈骗罪,判处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30日,被告人李某甲因腹部疼痛至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因其未带身份证,且未在合肥市购买医疗保险,李某甲妹妹被告人李某乙遂决定以其名义为李某甲办理住院手续,利用李某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来减少个人花费。后经诊断,李某甲确诊患有盲肠癌,其至2015年10月期间,前后10次在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均以李某乙的名义登记住院并进行医保报销,共计诈骗医疗保险费用人民币43454.88元。
2018年3月,李某甲冒用他人医保信息被发现,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9月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11月7日、8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先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涉嫌诈骗医保资金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李某甲亲属于2018年11月8日向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退缴费用43454.88元。在本案审理期间,李某甲、李某乙分别向本院预交罚金10000元、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医保资金,共计人民币43454.88元,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本院不予区分主、从犯,按照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情节、作用分别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系自首,且全额退赔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李某乙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