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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爱体德大药房销售不合格“卡尚”品牌代用茶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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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8月11日,记者从肥东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辖区内安徽爱体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营的“卡尚”牌山药(代用茶)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被罚没款10060元。

据悉,去年12月19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瑶海区市监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安徽爱体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爱体德大药房)经营的“卡尚”牌山药(代用茶)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Q/AHLA0001S- -2015《代用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安徽爱德体大药房销售经营的“卡尚”牌山药(代用茶)是从合肥亿方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分别于2018年1月10日和2018年2月5日共计购进70盒(100 克/盒),销售价格为23元/盒,有进货单据和销售票据。截止抽样前,共计销售5盒,违法所得65元。该公司索要了合肥亿方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有随货同行单和出厂检验报告,但没有索要生产厂家安徽雷奥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生产资质材料。

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能及时提供生产厂家安徽雷奥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生产资质材料。

肥东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安徽爱德体大药房销售不合格“卡尚”牌山药(代用茶)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最终,安徽爱德体药房被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被罚款1万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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