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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消息:今年11月份,包河法院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的要求,贯彻精简效能、服务审判、依法设置、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将原来的15个内设机构精简为10个,其中审判业务机构8个、非审判业务机构2个。逐步解决部分干部年龄老化、岗位固化等问题,对人员岗位进行优化调整,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调整后,中层干部年龄得到优化,由平均年龄50.8岁调整为45.5岁。中层正副职岗位26人中,40周岁以下6人,形成了合理的人才梯次结构。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办案的示范效应,对院庭长办案系数进行合理调整。审判团队重组中,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业务庭人均办案基数;坚持人案配比科学性原则,实现均衡配置。
12月2日内设机构人员全部就位,正式开始工作运行。至此,包河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政治部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文化建设、人事管理、考核表彰、规章制度起草、人民陪审员管理、宣传工作、教育培训。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政务、综合会议会务工作、公文收发、公务接待、后勤保障、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案款及诉讼费监督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经费管理以及基本建设工作。
●负责专项装备的管理、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法庭警卫,被告人看管押解、维护机关秩序。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督促程序、特别程序、公示催告案件;日常诉讼事务;司法救助工作;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和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及其相关工作;对送审案件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诉前财产保全以及其他有关立案工作事宜。
●负责诉源治理和简易案件的速裁工作、与非诉调解组织的衔接工作、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公诉、自诉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依法审理全市一审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买卖等涉房涉地类案件。
民事审判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合同类纠纷案件及其他商事类纠纷案件、权属类纠纷案件、企业破产和有关纠纷案件、其他传统民事案件。
行政审判庭 (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案件。
●依法审判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工作、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的复查案件。
执行局(执行庭)
●执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执行以及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执行联动、信用联合惩戒、执源治理工作;负责执行异议及相关执行裁决事宜的案件;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诉讼财产保全;协助立案庭做好诉前保全工作。
●执行局(执行庭)下设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速执团队、精执团队、裁决团队。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院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对本院立、审、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上网审查、干警业绩档案、年度审执工作考核、司法统计及分析工作、总结审判经验、专题调研,指导审判实践等工作。
●负责有关法院工作的宏观调查研究、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答复和处理运用法律、政策的请示;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及有关材料;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编辑法院内部期刊。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组织、工会、妇联等的设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派出机构:滨湖人民法庭
依法审判本院辖区范围内的金融借款纠纷、信用卡纠纷、环境资源保护纠纷、旅游纠纷案件和涉及校园侵权的一审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党组书记、院长胡权明表示,内设机构改革,不是单纯地进行裁撤,而是要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最大限度激发人的积极性,释放生产力。改革期间,院党组决定打破原有的庭室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确保85%的力量于办案一线。这次内设机构改革的选人、用人,是院党组经过深思熟虑,在认真分析不同岗位的具体特点、工作要求和任职条件,对照每个人的专业优势、内在潜力和品质特性后的选择与安排。岗位就是责任,有责要有为,有为才有位。全院干警不管在什么工作岗位,都要找准定位,正确看待,以事业心和责任心为重,珍惜自己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