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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因为100元电费问题,租客周某与旅社老板产生纠纷,后在房间点燃被子,旅社老板报警。日前,肥西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周某从事厨师职业,2019年12月期间,为在周边打散工的需要,周某租住了位于合肥经济开发区照山新村花园旅社,租期一个月。租期临近,因100元电费承担(租住期间,因周某用该旅社电源为自己的电瓶车充电,该旅社经营者韩某某要求周某在约定租金之外,另行给付电费款100元)之事,周某与旅社老板韩某某产生纠纷。2020年1月19日6时许,周某欲偷偷离开旅社,但被韩某某发现,韩某某用锁将周某停放在一楼的电瓶车锁住,周某发现后迫于无奈支付给韩某某100元电费钱。后周某称到三楼房间拿取自己的物件,韩某某同意。被告人周某到房间拿取物品后准备离开时,因对韩某某心存不满,一气之下用打火机将房间一床上的被褥点燃后离开现场。后周某在三楼楼梯口碰见韩某某,但周某并未将放火一事告知韩某某。韩某某因担心周某偷取房间内物品,来到房间查房时发现房间内靠窗的一床上被褥着火,立即扑救,将火扑灭。后韩某某下楼追周某,未果,韩某某遂报案。后周某经家人劝说,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公安侦查人员经现场勘验,发现地处繁华闹市区,旅社与其他商铺相连接,并邻近居民房。该旅社二楼、三楼房间案发时另居住有其他房客。着火房间内有床、柜、窗帘等物品,床上有床单、被褥等易燃物品 。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为泄私愤用打火机点燃旅馆被褥,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放火罪。因被告人周某在案发后主动自首,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作出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刑法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