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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运营停车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合肥市城管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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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咨询物业公司或者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运营停车场(含地面泊位以及地下泊位)需要提供哪些资质与材料?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给予回复,具体如下:

网友:1.物业公司或者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运营停车场(含地面泊位以及地下泊位)需要提供哪些资质与材料?   2.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不带“停车场管理”、“停车收费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服务”等字样的能否申请经营管理停车场并面向公众收费?   3.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虽然含有“停车场管理”、“停车收费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服务”等字样,但已经注销的,能否继续经营停车场以及面向公众进行收费?  4.机动车停车管理部门如何对收费主体单位进行日常核查与管理?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回复:经核实,现答复如下:1、根据《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备案需要提供(一)经营管理者基本信息(二)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三)交通组织图则、停车场平面图(四)停车场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五)开放泊位数量、开放服务时间、收费方式和标准、服务和投诉电话等(六)停车场管理制度;2、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不带“停车场管理”、“停车收费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服务”等字样不可申请经营管理停车场并面向公众收费;3、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虽然含有“停车场管理”、“停车收费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服务”等字样,但已经注销的不可继续经营停车场以及面向公众进行收费;4、日常核查与管理详细请咨询所在辖区城管部门停车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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