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 一起团伙犯罪中的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限徒刑5年,罚金6万多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询到其名下位于合肥市某小区有一套住房,价值过百万元,当即对其进行了查封。11月9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获悉,在该起案件中,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件的“特殊”情况,稍有“犹豫”。不过,刘某的父母的当即表态却打消了承办法官的“后虑”。
据悉,近日,在蜀山区法院办理的一起团伙犯罪中,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限徒刑5年,罚金6万多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询到其名下位于合肥市某小区有一套住房,价值过百万元,当即对其进行了查封。承办法官考虑到刘某被判处的罚金数额并不大,房产价值过高,如果盲目拍卖来执行,一是周期过长,二是可能激化矛盾,影响刘某在监狱内改造。于是承办法官多次走访该小区物业公司以及小区邻居,了解其家人的联系电话。接到执行法官的电话,刘某的父母当即表态:“儿子犯了错,做父母的不能放弃他,会想尽办法筹钱缴纳罚金,帮助儿子重新做人。”
今年4月以来,蜀山法院大力开展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刑专项执行行动,通过“黑财清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今年双十一前夕,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普执组法官钱双平正在忙碌整理即将到来的双十一网络司法拍卖节的“拍品”。其中广受关注的李某某涉黑案的涉案财产也是这一系列“拍品”中的标的物。
“李某某名下的奔驰轿车,已经评估,马上进入拍卖。”钱双平介绍,“黑老大”李某某控制两大商业广场,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去年底经蜀山区法院审理,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7项罪名,判决最高刑期25年,判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及继续追加其名下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67万余元(财产种类及金额总和)。案件判决生效后,1月13日移送执行。钱双平和同事接手后,当即通过查控系统对李某某名下财产情况进行查询,远程扣划了李某某名下银行存款2.7万余元、微信729.7元,同时前往十几个网点线下扣划了297万余元。
该院成立了涉黑恶财产处置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责任,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与公安、检察、国土、公积金、房管、银行等单位机关密切配合,完善查人找物的工作机制,形成综治合力。法院还配备“1+3”办案团队,即执行法官加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法警,加大对涉黑恶财产的处置力度,主动上门做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告知相关政策,接受被害人的咨询、普通债权执行人询问执行进度等。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涉黑生效刑事判决财产刑执行案件3起,涉恶生效刑事判决财产刑执行案件8起,共涉及被执行人95人,移交执行财产刑、追缴、没收违法所得金额高达5000多万元。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