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1月16日,合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案。九年前,合肥屯溪路某酒楼一女员工被杀害,凶手逃离现场,今年3月,警方在江苏一工地将凶手抓获,开庭当日,包某某出庭受审,他说了多遍“对不起”。
据指控,2011年9月15日凌晨,包某某途经合肥屯溪路某酒楼时,发现该酒楼卷闸门和内部玻璃门均未正常关闭,随后从酒楼门前绿化带上拔出一根木棍随身携带进入酒楼,在大厅内已入睡的受害人周某某被吵醒并进行呼救,包某某随之用木棍多次击打周某某的头部、面部致其倒地,后用毛毯捂住周某某头部,并随手拿起旁边放着的啤酒瓶,连续多次击打周某某头部。周某某失去抵抗后,包某某来到酒楼吧台,用剪刀撬开锁,将抽屉内放着的200多元取走。其准备离开时,被周某某抱住脚,包某某用剪刀捅刺周某某,导致周某某当场死亡。后包某某将卷闸门关上,逃离现场。
检方认为,应当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包某某刑事责任。
包某某当庭表示指控属实。包某某称,事发时他读大二,当晚和同学在一起吃饭喝了酒,路过酒楼时看到门没关紧,就萌生了进去搞钱的想法。在抽屉里找到了200多块钱后准备离开时,被周某某拖住了,并呼救,他害怕被发现,就用剪刀捅刺了其脖子。后来他回到了学校,“在学校看到了通告,还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
庭审现场,包某某多次对被害人家属说“对不起”表示歉意。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包某某作案用的木棍、剪刀和啤酒瓶。
此案未当庭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