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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长丰一男子为骗取钱财,谎称可以代办驾驶证,得手17000元后,再切断与被害人的联系。日前,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葛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25日,被告人葛某某以不需要本人到场、不需要本人考试、50天内办理好驾照为由,收取被害人张某17000元。后葛某某将该款用于偿还信用卡,并将微信注销,切断与张某的联系。
另查明,2020年8月8日,被告人葛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葛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葛某某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系自首;其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