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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上海 88岁老人赠予小区 水 果 摊 主300 万 元 房 产一事引发很多人关注,两人之间 的“ 意 定 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成为 关 注 的 焦点。那么,对于有相同需求的老年人来说,是否可以通过公证,来指定自己的监护人以及遗 产 的 归 属 ?记者从合肥多个公证处了解到, “意定监护”属于新名词,目前在合肥鲜有申请 办 理 ,而“ 遗 赠 扶 养 协议”已不是“热词 ”。 客观来说,这些公证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老人的合法权利。
独居老人面临监护问题
合肥的刘大爷一直在关注一条新闻的进展,说的是上海一位88岁老人在老伴、儿子都去世后,成为独居老人。此后,这位老人带着水果摊主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小游,并由他为其养老送终。在这一事件中,上海普陀公证处公开回应称,公证机关除了为老人办理“意定监护”,还办理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材料。在为当事老人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公证员与当事人多次进行了交谈,反复确认当事人的意愿后办理了公证。针对老人部分亲属提出的质疑,公证处表示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一时间, “意定监护”以及“遗赠扶养协议”进入人们的视线,也成为刘大爷关注的焦点。刘大爷告诉记者,他今年61岁,没有孩子,在老伴去世后,他一直独居。 “我的哥哥姐姐在外地,岁数也大了。”刘大爷说,现在只有老伴妹妹的儿子住在合肥,会在逢年过节来看看他,而他有事,也会打电话请老伴的外甥来帮忙。
虽然眼下身体还不错,但刘大爷坦言,自己也有老的一天。摆在他面前最现实的问题是,万一哪天自己突然昏迷需要手术,谁来帮他签字。 “我能否也通过相关的公证,来指定自己的监护人和遗产的归属呢?”刘大爷说。
合肥鲜有申请意定监护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从合肥多家公证处了解到, “意定监护”属于新名词,这两年才刚刚兴起,主要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出现,在合肥少有人申请办理。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 “意定监护”是《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确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简单来说,就是老人遇到突发疾病或者意识表达不清楚的情况下,能够有人代表他处理一些事务,比如帮他把银行的存款取出来等。”合肥市徽元公证处相关人士表示,这主要是针对年纪大的老人,在遇到突发情况下,涉及其身后财产的处理。但在申请这一公证的时候,当事人都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肥市庐州公证处的公证员也告诉记者,申请“意定监护”的老人大致有几个群体。 “一方面是空巢老人,另外就是对法定继承人不信任,或者法定继承人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申请相关公证,指定自己的监护人等。”
办理遗赠扶养人数不多
记者了解到,与“意定监护”不同,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相对普遍一些,但总体数量也不多。有公证处公证员表示, “平均一年还办不到一起。”
“给法定继承人的叫遗嘱,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叫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合肥市衡正公证处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不同在于,前者是单方赠予,对方可以不接受,而后者是以协议的形式实施赠予和接收,对方承担相应的扶养义务。据介绍,遗赠扶养协议主要针对没有子女的老人,公证办理过程中会非常谨慎。 “老人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和自由,只要老人在此过程中没有受骗上当,都是可以办理相关公证的。”
合肥市徽元公证处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遗赠扶养协议”主要是针对农村五保户和孤寡老人,比如村里集体组织认为哪户人家比较善良,在征得对方同意后要求他来赡养这些孤寡老人,在老人去世之后,其拥有的财产和补贴等都可以交给这户人家继承。
安徽省肥西县公证处的公证员金先生就办理过“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针对的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据他了解,协议的另一方一般会定为侄子、远房亲戚等,他还没有办理过遗赠赠予邻居等与当事人完全没有关联的群体。
公证处办理时会很谨慎
事实上,在开展相关公证过程中,公证机关都持非常谨慎的态度。 “意定监护”并没有剥夺法定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一般来说根据约定只是处分财产用于特殊用途。肥西县公证处的公证员金先生解释,根据具体的协议约定,在“意定监护”中,不一定财产归监护人,主要还是代管、处理,比如财产的增值运用以及房产变卖等。
合肥徽元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就“意定监护”来说,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老年人的申请意识要强一些,做得也多一些, “我们处暂时还没有做过相关的公证。一旦有人提出申请,要开展相关公证时我们也会非常谨慎,比如设立监管账户等。”
合肥市中安公证处相关人士也向记者证实,年纪较大的老人,在对重大财产进行处置时,尤其是交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公证处对当事人的状态会进行非常慎重的审查,在公证过程中一般会要求录像、录音,甚至要求当事人提供医院的相关检查。在他看来,这些公证让相关的权责从法律角度更明确一些, “在当事人没办法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下,以他之前写在纸上的意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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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有啥区别?
1.性质不同:
意定监护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
遗赠扶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
2.生效时间不同:
意定监护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同时,一般还要签订管理财产或处理相关事务的授权委托书。
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和死后生效相结合,即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扶养人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无需再表示接受遗赠,但是扶养人的权利需要等到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实现。
3.受益主体不同:
意定监护的受益人是立遗嘱人。
遗赠扶养协议的受益主体是立遗嘱人和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4.是否为有偿不同:
意定监护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
5.功能不同:
意定监护的功能在于保障当事人在世时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晚年赡养以及死亡后的丧葬事宜。
遗赠扶养协议的功能除了为预防纠纷,更多的是解决立遗嘱人的生养死葬问题。
6.效力不同:
意定监护的效力优于法定监护。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或遗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陈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