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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今天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益,方便维修资金申报使用,该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拟对《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合房〔2011〕68号)(以下简称《通知》)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在12月17日前与该部门联系。
具体修改内容为:《通知》第十六条第(一)项第1目“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以及共用屋面、共用墙体渗漏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查勘应由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查勘鉴定结论”修改为:“屋顶、外墙渗漏的,维修资金使用前,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居民委员会在物业维修相关区域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屋顶、外墙渗漏严重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产生影响以及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应当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查勘鉴定结论。”
据了解,目前合肥市就维修资金审批程序进行了优化,审批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且开通紧急情况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绿色通道。维修资金使用面也由从最初的屋面外墙渗漏维修,拓展到电梯、单元门可视对讲、安全监控设施、上下水管道、消防设施、小区道路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今年1~11月,合肥市市区共核准维修资金申报使用项目268个,预算维修金额2619.80万元,受益业主1.82万户;214个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办理决算,决算金额1281.32万元,决算项目比去年同期增长365.22%;拨付维修资金1254.1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5.2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胡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