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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曝光:12 月11 日《三百业主联名讨要小区会所使用权》
新闻梗概:12 月上旬,合肥市海棠花园近三百名业主联名向本报反映,他们认为小区内的会所归全体业主共有,希望收回会所使用权。小区开发商回复说,会所虽然没有独立产权,但由其独立建设,业主主张产权可以举证。(详细请点击)
记者回访:
12 月13 日上午,海棠花园小区业主代表向新安晚报发来感谢信称:本报报道客观、公正,说出了业主们十多年想说而无处去说的话。对本报正义和客观的报道、听取群众呼声、采纳民意表示衷心感谢。
12月上旬,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曾就海棠花园小区会所的归属权问题采访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日,该局书面回复称:经查阅档案,海棠花园小区方案于2001年5月由建设单位合肥市淮河路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申报,经原市规划局审批。在批准的方案总图中明确规划有小区会所。2005年5月合肥市淮河路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向原市规划局申请办理了该小区会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载明本建筑功能为小区会所,层数为三层,建筑面积为1950平方米。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称:由于海棠花园小区建设年代较早,当时物权法尚未实施。在审批的小区总平面图和经济技术指标表中没有对小区物业配套用房、文体活动用房等公共配套用房指标明确标注。因此要想确认海棠花园会所权属问题建议查看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约定,销售时是否将会所纳入商品房公摊面积。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