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三名电焊工过失引起火灾 行政拘留11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1月24日16时41分,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南一环路与巢湖路交口恒兴广场B座突发火灾,消防人员到场后,从楼顶堵截火势,很快将明火扑灭,无人员伤亡。

随后,辖区包河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经调查,火灾发生时,3名电焊工在合肥市包河南一环与巢湖路交口恒兴广场B座楼顶操作电焊,火花掉落引燃天井7层屋顶上的可燃物引发火灾,造成较大损失。经评估统计,火灾导致6层、7层、8层住宅不同程度受损,直接财产损失为368713.75元。

记者从合肥消防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2月24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望湖派出所,对三名电焊工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目前,三名违法人员已被送至合肥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近日天干物燥,气温较低,用火用电大幅增加,火灾事故频频发生。合肥消防提醒,电焊工属于特种技术操作工种,操作不规范或违规违章作业,极易引发爆炸和火灾事故,电焊作业一定要安全作业、按章操作。电焊作业前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及时清理焊接施工部位的易燃可燃材料,防止火星飞溅引燃可燃物。

王金秋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吕欢欢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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