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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罐装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因此其运输相比普货运输有更加严苛的安全标准和细则。5月24日,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蜀山大队查处一起普通货车非法运输危险货物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下午,蜀山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蜀山区湖光路与万泽路交口一居民区附近停放着一台危险品货物车辆。接到举报后,蜀山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被举报车辆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涉事车辆是一辆车牌号为皖AE958*的福田牌轻型厢式货车,车上无明显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标志、标牌,经现场清点,该车车厢内共装载有44个液化气罐,其中6个液化气罐的容量是50升。该车驾驶员王某自述,为图省事,他并没有办理任何运输资质证件,一直抱着侥幸心理非法从事液化气运输。
经初步调查,驾驶员王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涉事车辆进行扣押,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参与运输的企业、车辆、人员都要有专业资质,不能抱有一丝侥幸心理。同时,广大群众如发现相关线索,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将根据举报线索,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查处。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刘旸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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