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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合肥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消息 11月2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合肥市财政局发布通报。通报称,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8〕40号),现对全市2021年第三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2021年第三季度各县(市)区、开发区空气质量
生态补偿金额(单位:万元)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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