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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政协委员戚仁兵建议: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为创业创新失败者松绑解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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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月9日,在合肥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期间,市政协委员、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律师戚仁兵建议,为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合肥可以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为那些创业创新失败者松绑解压。

“在合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将那些先行先试创业创新失败者中确实无力还钱的诚信的“破产人”与拒不还钱的‘老赖’相区分,让‘破产人’无需面对没有止境的债务追偿,在清偿之后更轻松地回归市场,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戚仁兵介绍,个人破产制度旨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有利于激发合肥市场经济的活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创业者加入到合肥的发展进程中。

为此,戚仁兵建议,首先要确定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对象,对在合肥居住且参加合肥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先行先试创业创新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进行个人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其次,要确定个人破产制度的程序,可以借鉴深圳经验和企业破产程序的思路,个人破产可以设计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三种程序。

最为关键的是,他建议要确定对债务人的义务要求,个人破产制度只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应当对债务人有必要的诚信要求和权利限制,避免恶意逃废债务。其中,具体应当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债务人不仅需要申报本人名下财产,也需要申报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为防止财产转移,财产申报时间范围向前延伸二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二年内,债务人财产发生变动的,如转让、赠与、出租、设立担保物权,五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因离婚而分割共同财产等行为,都应当如实申报。

倪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吕欢欢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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