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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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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合肥城乡建设局网5月24日发布关于加强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通知要求,合理安排高温时段作息时间和工作、休息环境 。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施工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通知提出,高温期间,各在建项目要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干两头、歇中间”的方法,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抓好“干两头、歇中间”的同时,要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重点管理,尤其是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司机,要与作业工人作息时间一致。休息时段,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要关门上锁,严防无证人员随意开机。

作业区和宿舍区须保证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特别是地下室、管道等密闭的作业环境,要保证通风措施;工地办公室、休息室和职工宿舍要做到宽敞、明亮、通风,配备淋浴间,有条件的可配置饮水机、电冰箱、空调等防暑降温设备。

通知要求,各工程项目部不得以职工宿舍闷热为由,擅自将职工安排进入在建工程内住宿休息。要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茶水、清凉饮料;并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疲劳作业。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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