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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布最新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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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合肥人大消息,6月27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多项人事任免案。

任命

杨祥生、瞿晓陆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决定任命

黄永宏为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姚凯的市政府副市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黄永宏的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

吴光艳、马从军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张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庭长;

黄文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鲍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长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程亚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陈思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胡明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沈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王二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潘攀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钱爱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丽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于海波、王倩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钱岚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项红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张勇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沈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张虹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程亚娟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思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鲍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钱爱民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项红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长海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陈思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黄文新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刘刚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倪受国的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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