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 合肥新闻 »

最高罚款60万!合肥通报疫情防控期间保供企业提供腐败变质、以次充好食品典型案例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大皖新闻”,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皖新闻讯 近日,部分网友反映政府发放的暖心物资包中肉品、蔬菜存在品质差的问题。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腐败变质猪肉案

2022年10月29日,接群众举报,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向保供的隔离小区提供存在异味、不新鲜保供肉,涉嫌销售腐败变质猪肉,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为瑶海区保供单位,向保供的隔离小区供应冷鲜猪肉。该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向保供隔离小区供应的猪肉中因分装、贮存、配送周期较长且未严把产品质量关,造成保供猪肉腐败变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拟对该公司予以从重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50元;2、没收违法销售的腐败变质猪肉;3、罚款60万元。

安徽百大合家康农产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以次充好销售猪肉案

2022年10月30日,接群众举报,安徽百大合家康农产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要求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向保供的隔离小区提供冷鲜肉涉嫌以次充好,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承接区商务局的保供任务,向保供的隔离小区供应冷鲜猪肉,但该公司于2022年10月30日向保供隔离小区供应的猪肉中掺杂了批次为2022年6月的冷冻猪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拟对该公司予以从重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50元;2、罚款290000元。

安徽钜大好市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次充好销售猪肉案

2022年10月30日,接群众举报,安徽钜大好市发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好市发超市)未按照相关要求,向保供的隔离小区提供冷鲜肉,涉嫌以次充好,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为瑶海区保供单位,向保供的隔离小区供应冷鲜猪肉,但该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向保供隔离小区供应的猪肉中掺杂了批次为2022年7月24日的冷冻猪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拟对该公司予以从重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240元;2、罚款150000元。

据了解,三家企业已第一时间将群众反映的问题保供物资进行更换,并将向社会公开道歉。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陶娜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639900
如文中采用图片无法联系上作者,请通过baoliao@ahwang.cn与本网联系,提供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和地址,以便支付稿酬。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