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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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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据人社部网站11月25日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等发出通知,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安徽省合肥市在列。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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