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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开区在多个领域推行“首违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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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未经审批建设了仓储大棚,经城管执法部门约谈,企业及时主动拆除,随后收到了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2月2日,记者从合肥经开区了解到,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该区在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税务等领域大力推行“首违不罚”。

城管部门已对473户自然人、36家企业进行‘首违不罚’

近日,合肥经开区应急和城管局执法人员排查发现,辖区一企业新建了长30米,宽15米的大棚,使用普通钢管为承重柱,铁皮瓦顶,工艺粗糙,还存在电线乱拉、绝缘保护不到位,未配置消防设施等问题。经查,这是企业请人焊接的,拟用于堆放物料,未办理报建手续。执法人员征询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得知,该简易建筑物不符合技术规范,无法补办手续。对此,执法人员约谈企业负责人沟通情况。最终,企业自行拆除了大棚,城管部门决定不予处罚。

近年来,合肥经开区在涉及市场主体领域大力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和告知承诺制,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于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初次违法但后果轻微的,只要及时改正,都以解释政策、普法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去年以来,城管部门已对473户自然人、36家企业进行‘首违不罚’,同时开出告知单、一封信600余份。”经开区应急和城管局负责人介绍。

“首违不罚”不代表所有违法违规行为都可被容错

“首违不罚”有无法律依据?据悉,根据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此外,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要遵循怎样的程序?城管部门表示,主管部门已制定自由裁量权规范,免罚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发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固定证据,提醒当事人改正并跟进督促,查询当事人有无被处罚记录,视整改情况和认知决定是否处罚,如果符合“首违不罚”则不予处罚。最后,向当事人普法说理,并告知合规途径。

“首违不罚”是不是放任不管?城管部门表示,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根据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首违不罚”并不代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可以被容错,对于故意、屡次违法违规以及拒绝改正等情形,执法人员将依法处罚。

刘芳 刘达青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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