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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可否提公积金充当首付款?合肥官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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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热线留言称,购买合肥市长丰县二手房,市直公积金余额是否可以提取充当首付款使用,如果可以该如何提取?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当前公积金提取政策,本地购买二手房一年之内(以发票时间为准)可办理一次性购房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如离异经过法院程序,则需提供判决书及生效书或调解书);

3、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

4、增值税普通发票、资金托管协议或借款合同;

5、房屋共有产权证明;6、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一类账户储蓄卡(开户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或徽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通过皖事通APP线上办理(认证升级:登录皖事通APP后点击下方导航栏“我的”,顶部个人姓名后方会显示认证等级,点击认证等级字样,新页面出现后点击“身份认证”,三级认证中完成任意一项,再完成四级中的“人脸认证”,即可成功完成升级):登录皖事通APP,定位至合肥市,首页上方“搜索框”中输入“公积金服务”搜索并点击搜索结果,进入业务办理界面,点击导航栏“业务办理”,可选择“购二手房提取”选项,进入办理界面。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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