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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物业条例小课堂| 业主委员会如何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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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着广大业主的权益。业委会的规范化运营一直广受关注。那么业委会的权利该如何监督呢?

问:我们小区在选业委会成员候选人,作为业主,我可不可以自荐?

房小宣:当然可以。《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通过业主自荐或者联名推荐,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名单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问:业主委员会由谁来监督和规范呢?

房小宣:《条例》中对此明确了两个制度:一是实行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履职评估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制度。业主委员会每年应当向业主大会述职,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物业管理工作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业主委员会换届审计、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制度,能有力督促业主委员会规范履职,是对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权益,监督物业企业履约,管理小区公共收益等的有效监督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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