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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据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消息 6月5日,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拟新增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公示称,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市、区(开发区)、县医保部门对申请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定点的双通道药店进行了评估,现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6日--6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受理电话:0551-63536528,电子邮箱:951653794@qq.com)
拟确定为职工门诊统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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